悬臂吊头一次试车三事项:
一、空载试验
分别启动各机构点击,使旋臂按顺时和逆时各旋转二至三周,运行中不得有异常现象发生,环链葫芦或电动葫芦小车水平运行往返二至三次应平稳、不偏跑、车轮踏面与横梁轨道配合良好。吊钩上下升降三至五次应无异常响声,不卡环链电动葫芦的链条或电动葫芦的钢丝绳。
二、静载试验
运行小车及旋转机构静止的状态下,曲悬臂吊,使环链电动葫芦处于旋臂立柱较远端的极限位置,以1.25倍额定载荷进行试吊,载荷升高离地面100mm,悬空10分钟后卸载,各机构应无异常现象。
三、负载试验
在静载试验良好的情况下,单柱悬臂吊,以额定载荷进行起升试验,距地面200mm停留10分钟,连续起吊三次,3t悬臂吊,各机构正常,制动下滑不大于80mm。实验后各部件无异常即可投入使用。
悬臂吊操作规程
不得**过起重机铭牌上规定的起重量使用。
起重机工作时,禁止打开任何电器设备进行维修,太原市悬臂吊,禁止检查或加油修理各部机构。
起重机在每次修理后和每隔一定时期后,必须进行技术安全试验。
开动前,必须检查所**构和电气设备是否良好,同时进行必要的润滑。
工作时,如电器设备等发生损坏或电压突然下降剧烈,必须很快停止使用切断电源。
如发现起重机有任何损坏时,应立即停车,并报告有关方面做必要的修理。
工作完毕后,应关掉主开关。